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冀教财(2021)17号)、《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冀发改公价〔2022〕21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》(冀发改公价〔2022〕841号)文件精神,为保障农业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成本测算,拟对我校农业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做如下调整:
农业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标准1.0万元,学制3年,在校期间最高每生共计3.0万元。
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对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建议或意见,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与我们联系。
联系人:李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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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10日